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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8-11 21:29
正文摘要:《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城市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 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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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有規定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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