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變化!蕪湖公積金新政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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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 17:23 上傳
1月6日,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記者獲悉,凡在異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是指在蕪湖行政區域以外地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蕪湖行政區域內購(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執行蕪湖市現行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計算方式、首付比例、期限按《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范》執行,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辦理貸款時,繳存人需提供《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范》及相關政策規定明確應提交的相關資料,以及繳存地中心對繳存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建部統一的格式)、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等。
據了解,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須符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所有條件。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異地貸款申請:個人征信有連續3次(含)以上或累計6次(含)以上逾期記錄;借款申請人提交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無法核實或與核查結果不一致的;“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征信報告”核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或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不予貸款的。
掃碼了解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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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 17:24 上傳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23年1月6日,《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房金委〔2023〕1號,以下簡稱《細則》印發施行,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義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發〔2015〕135號)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細則。
二、起草過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形成初稿。2022年12月,向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報備擬出臺文件,同時書面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并在吸收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最終定稿,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
三、工作目標
支持在蕪湖行政區域以外地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蕪湖行政區域內購(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主要內容解讀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1.申請人需在異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申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同時符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所有條件。
2.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異地貸款申請:
(1)個人征信有連續3次(含)以上或累計6次(含)以上逾期記錄;
(2)申請人提交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無法核實或與核查結果不一致的;
(3)“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征信報告”核查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或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4)《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不予貸款的。
(二)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首付比例、貸款期限按《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范》執行;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三)申請貸款應提供的資料。
申請人需按《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范》及相關政策規定明確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同時需提供繳存地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住建部統一的格式)、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四)貸后管理。
1.申請人應向公積金中心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資料須真實、合法、有效。
2.還貸期間,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借款人有義務要求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對其公積金賬戶進行異地貸款標識并告知我中心。
3.貸款結清后,借款人需申請辦理貸款結清及注銷抵押手續。
(五)政策執行時間。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省內異地貸款操作細則》(房金委〔2014〕5號)同時廢止。
五、解讀機關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 讀 人:唐 娟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53-12329 3883970
電子郵箱:wuhugjj@163.com
來源:大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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