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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8 09:2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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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區關于依法打擊纏訪鬧訪越級訪違法信訪行為的通告
為規范信訪行為,維護弋江區正常信訪秩序,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依法打擊非訪纏訪鬧訪以及越級上訪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二、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單位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級反映。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對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人應當通過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三、任何公民、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實施下列非訪纏訪鬧訪以及越級上訪行為,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具有下列行為之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信訪人直接實施赴省進京越級訪、非訪的;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并正在積極處理中,信訪人在辦理期限內仍重復信訪,惡意反復投訴的;信訪事項已經辦理終結,信訪人仍堅持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執意信訪的。
(二)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同一信訪事項,拒不按要求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上訪,不服從工作人員現場管理,在機關內吵鬧、聚集等,擾亂單位辦公秩序或公共秩序,經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煽動、串聯、脅迫、誘使、唆使他人、幕后操縱參與纏訪、鬧訪、越級訪的;組織、幫助他人纏訪、鬧訪、越級訪的。
(四)故意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上訪,擾亂社會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或到非信訪接待場所,采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制造影響,或以提供咨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后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
(五)通過網站、論壇、微博、微信、抖音等傳播載體,用于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編造、散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煽動、組織、策劃他人纏訪、鬧訪、越級訪,或者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其他幫助的。
(六)案件正在辦理期間以及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法律文書生效后,或經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終結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拒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而執意非訪、纏訪、鬧訪和反復越級上訪擾亂單位辦公和公共秩序,經有關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七)通過網絡、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在信訪過程中,謾罵、侮辱、毆打、威脅、誣陷、跟蹤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為的;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法律追究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棄留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經勸說無效,拒不離開,致使上述場所不能正常工作的。
(九)多次越級上訪、纏訪、鬧訪,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以信訪為名,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四、公民應當理性信訪,依法依規有序提出信訪訴求,對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共弋江區委政法委 弋江區人民檢察院 弋江區司法局 弋江區人民法院 公安弋江分局 弋江區信訪局 2023年2月17日
來源:弋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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