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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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15:08 上傳
中心各科室、縣管理部、辦事處、管理處,惠居公司:
為認真貫徹執行《省住建廳 省財政廳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公安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建金〔2018〕85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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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15:09 上傳
一、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是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根據我市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并及時調整提取最高限額。 二是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三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封存滿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業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繳存職工可以通過網上或窗口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咨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要按照《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行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失信懲戒,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失信記錄要如實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我市繳存職工出現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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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15:09 上傳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臺受理審核、后臺重點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鑒別能力。對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按照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與市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及人民銀行的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聯網核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戶籍、房產交易、就業、社保、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確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和要件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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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 15:09 上傳
六、建立跨地協查機制
逐步建立防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跨地協查機制。對需核查申請人異地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戶籍等相關信息的,可商請信息產生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信息管理部門代為核查。對于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核查要求要予以支持,及時協助核查信息并反饋結果。
七、集中開展治理工作
主動協調市公安、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全面清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信息,依法關停發布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信息的網站和涉嫌違法電話,凈化美化社會環境。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
八、廣泛開展宣傳引導
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要件、流程及時限,向繳存職工告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律風險和責任。要深入單位、社區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發揮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的宣傳員作用。公開曝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案例,引導繳存職工依法合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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