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四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例如:每月按照23個工作日計算,則最高補貼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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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4 10:38 上傳
(網絡配圖) 這是我省自2011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首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對于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此次調整還擴大了高溫津貼發放范圍。我省建立高溫津貼制度時,發放范圍僅為企業,這次將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也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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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4 10:38 上傳
(網絡配圖)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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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4 10:3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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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高溫補貼的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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