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大連市沙河口區一10歲女童被一名13周歲的男孩蔡某某殺害。10月24日晚,大連警方通報了這起被殺案:依據《刑法》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責。蔡某某被收容教養。事發后,引起各界熱議。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不追究刑責”,網友:未成年就該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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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3:24 上傳
受害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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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害王萱的13歲男孩蔡某某(左一;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10月27日,大連警方相關負責人就10歲女童被害一案回應記者,目前對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養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案發后警方迅速行動,以最快的速度鎖定了嫌疑人。在調查方面形成了非常完整的證據鏈。目前證實,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為,其父母并未參與,也不知情。”
警方負責人告訴記者,案發后,警方高度重視,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確保認定的事實精準無誤,既不會多也不會漏。“包括我們在擬定通報前曾與法律專家反復溝通,既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又注意未成年人案件的隱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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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根據法律,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大連并無對收容教養措施的審批權限,須報省公安機關審批并于其指定的場所執行。報審期間,辦案人員做了大量的取證工作,認定蔡某某的父母沒有管教能力,蔡某某符合收容教養的條件。
記者從一名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蔡某某被警方確認作案嫌疑后,曾一度被放回家,但這是因為警方收集的證據不足,衡量其收容教養必要性的工作還未完成。10月24日,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警方立即對蔡某某實施了收容教養,期限為三年。
此前,有媒體稱其被關押在遼寧省少管所——遼寧省唯一關押改造未成年服刑人員的單位。上述警方負責人否認了這一說法,并稱蔡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屬于服刑人員。
對此,你怎么看? 轉自陜西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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