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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1:12 上傳
如今,市民購買的房子,都會有一定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越大,得房率越低。因此,很多市民在購房的時候,對購買房屋的公攤面積都比較關心。如果在購房時,售房者告知公攤在20%左右,但是拿到房產證的時候發現公攤竟然達到33%,這就會讓很多購房者不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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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1:12 上傳
11月18日,毛女士投訴稱:她今年7月份交了定金,在同策房屋公司購買了一套宜居藍鯨灣的房子。“我購買的房屋面積是46平方米,在交定金的時候,售房者承諾的公攤面積在20%左右,就在8月底交了首付。”毛女士說,等到11月份的時候,售房者告知她可以去辦理公積金貸款了。“11月14日的時候,我們去辦理了網簽合同。”隨后,毛女士看到了房產證上的公攤面積達到了33%。“我想知道售房者是不是涉嫌欺騙購房者,畢竟公攤差那么多,還有,那么高的公攤是被允許的嗎?”為此,毛女士希望開發商退還承諾的公攤和實際公攤之間的差價,“如果不退差價,就把所有房款退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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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1:12 上傳
記者隨后聯系了同策房屋安徽皖南區域銷售顧問李穎,也就是售賣房屋給毛女士的銷售顧問。“當初在售房的時候,房產證尚不能辦理,我們按照正常高層的公攤面積,預估了毛女士購買房屋的公攤面積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幾。”李穎表示,在問到公攤面積的時候,他們的確和購房者說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幾,但是具體還是要以房產證為準。“至于毛女士要求的退差價,這是沒有辦法的。”李穎說,毛女士也可以走退房程序,“但是產生的違約費用,需要按照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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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1:12 上傳
對此,安徽宇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祥強表示,目前,對于房屋公攤面積的情況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至于房產銷售人員售房說公攤20%,如果這位讀者是基于較低公攤面積才去購房的,那么銷售人員存在誤導和欺詐的可能,但是這位讀者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銷售人員曾經明確告訴她這個情況的。“如果讀者自己說是售樓者口頭表述,那么這個事情很難查證是售樓者承諾的結果。而且如果售樓者明確說具體公攤面積以房產證為準,那么退差價也就不存在了。”李律師認為,口頭承諾比較難以查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讀者毛女士需要舉證售樓承諾公攤的比例。“目前根據售樓的答復并不是承諾公攤,而是根據一般經驗告知高層公攤比例百分之二十幾,具體要等產權證確認,這個對這位讀者來說,起訴的風險較大。”李祥強律師建議,讀者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將自己的證據展示給售樓公司,從而協商出一個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來源:蕪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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