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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為扎實推進全市城市安全發(fā)展,全面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近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fā)展示范城市,城市安全風險做到心中有底,風險管控措施得力有效;結合“智慧蕪湖”建設,到2025年,全面建成城市安全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測監(jiān)控預警系統(tǒng),實現城市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到2035年,全市安全發(fā)展體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顯著提升,建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安全發(fā)展城市。持續(xù)推進形成系統(tǒng)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形成以市區(qū)為基礎,4個縣為支撐,帶動周邊、輻射城鎮(zhèn)、惠及民生的安全發(fā)展型城市。《實施意見》逐條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共6章31條,包括總則、職責、考核考察、表彰獎勵、責任追究、附則。
《實施細則》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業(yè)、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明確了市、縣區(qū)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其他領導干部、黨委工作機關主要負責人、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七類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規(guī)定市、縣區(qū)政府應當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實施細則》強調,要建立完善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把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相關考核、干部考察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領導干部存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等五種情形的,將實施問責,并明確了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八種問責方式;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具體對象和內容,以及從輕追責、免責和表彰獎勵的條件。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均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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