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鏡湖區(qū)某小區(qū)兩名保安在小區(qū)巡邏時,發(fā)現(xiàn)有電動車在飛線充電,遂上前去拔充電插頭,突然從天而降一個裝有半杯水的水杯,摔在保安腳邊。原來,這是樓上住戶徐某某扔下來的。最終,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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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告緩刑四個月”。7月12日上午,由鏡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某高空拋物案在鏡湖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徐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對其高空拋物行為深刻反思,悔不當初。
今年64歲的徐某某為接送孩子上學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體積龐大的電動車不方便開進車庫充電,徐某某遂多次從家中飛線給自己的電動車充電。他發(fā)現(xiàn)電動車充電時插頭總被人拔掉,內心積攢了不少怨氣。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徐某某在家中客廳看電視間隙,走到陽臺上活動身體,突然看到樓下有兩個人在他的電動車旁拔什么東西。徐某某一時火起,隨手就將手中裝有半杯水的水杯扔下了樓,兩名保安立馬撥打110,民警到場后,徐某某對其高空拋物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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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先是“飛線充電”,制造消防隱患,后是高空拋物,都是無視公共安全的表現(xiàn)。高空拋物反映了行為人道德觀念落后、法治意識淡薄,希望大家管住自己的手,心中多一份對生命、對他人的尊重。檢察官提醒,目前我市各小區(qū)正陸續(xù)安裝反高空拋物攝像頭,讓高空拋物行為無所遁形。(大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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