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樓扔擲水杯險砸保安,六旬老漢高空拋物被判刑!
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鏡湖區(qū)某小區(qū)兩名保安在小區(qū)巡邏時,發(fā)現有電動車在飛線充電,遂上前去拔充電插頭,突然從天而降一個裝有半杯水的水杯,從保安肩膀上劃過,砸在地上發(fā)出砰的一聲巨響,水瞬間炸開......原來這是居住在六樓的電動車車主徐某某扔下來的,最終,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告緩刑四個月”7月12日上午,由鏡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某某高空拋物案在鏡湖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徐某某當庭認罪認罰,對其高空拋物行為深刻反思,悔不當初。
微信圖片_20220804170223.jpg (155.75 KB, 下載次數: 18)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8-4 17:05 上傳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7日晚9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在其位于六樓家中的陽臺上活動身體,看到小區(qū)保安正在拔其停放在一樓人行通道的電動車充電器插頭,為阻止對方離開,徐某某從六樓陽臺處,向一樓保安方向拋擲一只內部裝有約半杯水的塑料水杯,險些砸中保安。
到案后,徐某某悔不當初,“年紀這么大了,還因為高空拋物被判刑,沒有給孩子起到好榜樣,我很后悔......”
微信圖片_20220804170231.jpg (196.12 KB, 下載次數: 18)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8-4 17:05 上傳
普法時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細化了高空拋物責任承擔主體,同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標志著國家從法律上對遏制高空拋物這一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力愈加強硬。高空拋物行為已經進入民刑共治時代。
本案中,被告人先是“飛線充電”,后是高空拋物,都是無視公共安全的表現。高空拋物反映了行為人道德觀念落后、法治意識淡薄,視公共安全與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于無物。沖動之下,高空拋物之前,試想如果樓下正好是我們的親人路過呢?希望大家管住自己的手,心中多一份對生命、對他人的尊重,共同打造平安和諧的居住環(huán)境。
微信圖片_20220804170237.jpg (95.89 KB, 下載次數: 16)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8-4 17:05 上傳
據悉,我市各小區(qū)正陸續(xù)安裝反高空拋物攝像頭,讓高空拋物行為無所遁形,市民朋友們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隨意高空拋物!
微信圖片_20220804170218.png (527.92 KB, 下載次數: 13)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8-4 17:05 上傳
來源:平安蕪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