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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政府審議通過后重新公布施行,這是該辦法2012年施行以來第二次修改。
修訂后的《辦法》包括總則、經營許可、管理與服務、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個章節,共39條。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維護法制統一,銜接上位規定
本次修訂全面對標上位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銜接國家部委規章修訂方向,將道路運輸管理主體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調整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對許可條件、從業資格和部分處罰條款等內容作了調整,解決了法規規章間不一致的問題。 二是落實改革精神,回應行業訴求
本次修訂積極響應國家延遲退休改革方向,取消硬性年齡上限限制,為實施符合實際的從業年齡管理預留空間。 三是解決實際問題,完善管理制度
本次修改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優化了許可、保險、爭議等處理條款,突出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提升了行業管理的規范性和法治化水平。
來源 / 大皖新聞、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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