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推動老舊小區改造計劃,鼓勵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越來越多的老舊小區加入了加裝電梯的行列。而現實生活中,小區業主與電梯銷售公司在工程進度、加裝效果等方面未進行充分的溝通與約定,從而引發了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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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6 13:27 上傳
(資料圖片,文圖無關) 12月1日,記者從鏡湖區法院獲悉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本案中七名原告均為某老舊小區業主。為方便出行,提升居住品質,這些業主經與某電梯銷售公司協商,委托該公司為單元樓加裝電梯,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預付款 17.57萬元。但被告進場施工后,原告對其現場管理、進場材料、基坑開挖以及鋼筋捆扎等均表示了不滿和質疑。 半個月后,被告停工并填平了基坑,運走了已經進場的材料。原告故訴之法院,要求解除電梯加裝合同并返還預付款。電梯銷售公司當庭辯稱,停工的根本原因是原告對被告的施工工藝、施工標準、施工人員的專業等等提出異議,被告為了避免繼續施工帶來更大爭議,才告知原告暫停施工,并不是單方面停工。材料外運是擔心基底坑和材料堆放對業主出行造成安全隱患,并考慮露天堆放材料會損害產品本身的質量,造成后期電梯安裝質量隱患,待條件具備后將再行復工。公司在工程監理、施工資質等方面均合法合規,不同意解除合同。 庭審中,雙方爭執不下,場面一度陷入僵局。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到案涉小區仔細查看了現場,充分聽取了業主們與電梯銷售公司的意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提升小區業主幸福感的一項民心工程。主審法官認為本案進行調解,更能維護雙方的權益。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積極做當事人工作,釋法明理,耐心調解,引導當事人理性解決糾紛。經過努力,當事雙方終于心平氣和坐下來接受調解,最后達成一致意見:自愿解除《電梯加裝合同》,被告退還原告電梯加裝預付款 12.57 萬元,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這起案件也為想要加裝電梯的小區業主們提了個醒。鏡湖區法院法官表示,加裝電梯是一項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為避免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業主與電梯銷售公司應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注意保留合同要約、工程價款結算、款項支付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應盡快向有關單位、部門依法維權。(大江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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